海南公布禁塑领域案件查办典型十大案例 这10家企业单位被重罚
原标题:海南公布禁塑领域案件查办典型十大案例 这10家企业单位被重罚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14日(记者 蒙健 文/图)今年以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
原标题:海南公布禁塑领域案件查办典型十大案例 这10家企业单位被重罚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14日(记者 蒙健 文/图)今年以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案件查办为抓手,出铁拳、办铁案,查处了一批有震慑力的大要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9月1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禁塑领域案件查办典型十大案例。
执法人员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行查处。
案例1:海南福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被处罚3万元
2021年8月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在海甸岛沿江三农贸市场检查发现,在市场开办者已签订禁塑承诺书情况下,市场内个别经营户与农贸市场周边店铺依然存在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现象。
根据检查情况,沿江三农贸市场两名经营户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对经营户立案查处,没收违禁塑料制品,拟处罚款800元。
同时,针对沿江三农贸市场开办者海南福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主体责任,未及时制止市场内经营户使用违禁塑料制品,也未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海口市秀英区港丰农贸市场未履行管理责任被处罚5万元
2021年8月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港丰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市场内仍有多位经营户违法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
鉴于自2021年3月以来,港丰农贸市场未认真履行禁塑市场管理主体责任,致使市场内发生多起经营户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件,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港丰农贸市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海南佛斯特物流有限公司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被处罚2万元
2020年12月3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根据市民举报,对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港昌物流园中区6-8号的海南佛斯特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袋的违法行为。经调查,运输货物中有67件编织袋装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责令海南佛斯特物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没收违禁塑料袋74000个没收,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胡某涉嫌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被处罚10万元
2021年7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新海港港口货车出站口对一辆进岛的货车“苏CHW863”进行检查时,检查发现胡某和其丈夫王某共同驾驶货车承运违禁塑料制品,其中包括:海匯山360碗、蓝色泡沫餐碗等违禁塑料制品共计557箱(包),365100个(套)。
经调查,上述违禁塑料制品使用材质均为聚丙烯(PP)。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胡某对运输的违禁塑料制品予以没收,拟处罚款100000元。
案例5:海南旺桦源贸易有限公司储存“违禁品”顶格罚款100000元
2021年1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海南旺桦源贸易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卸载刚刚到货的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中的塑料制品,共1226箱,货值18328元,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产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经调查,该公司储存的上述一次性塑料制品均为违禁塑料制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南旺桦源贸易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对该公司作出没收1226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顶格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现场。
案例6:海口龙华鑫兴源商行(水产码头仓储点)存储“违禁品”被罚1.5万
2021年4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按照上级交办,对海口市滨海大道水产码头的海口龙华鑫兴源商行检查发现,库内存放有环保食品专用袋(黑色)、“盛爱”龙凤降解环保袋等11类1085箱产品。经调查,上述产品的材质均为“PP聚丙烯”、“PE聚乙烯”等禁止含有成分。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对该公司现场存储的1085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予以没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陵水陈某经营“违禁品”被处罚1万元
2021年6月1日,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陈某驾驶的一辆中型厢式货车上载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随后,执法人员对上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行了扣押,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陈某通过抖音视频联系供货者于2021年6月1日驾驶货车在海口市秀英码头装载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运至陵水县辖区内自行销售,共运输含聚丙烯树脂(PP)材料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360箱(每箱12条、每条12个),货值金额为4320元。
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陈某作出没收360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8:文昌昌洒原木畅享饮品店提供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被罚2100元
2021年5月7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昌洒镇和平路文昌昌洒原木畅享饮品店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店内经营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杯,其封面产品标示使用材质为:PP,上述产品外包装上未发现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标志和产品追溯二维码。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作出没收涉案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杯5斤,处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文昌清澜昌隆商行销售“违禁品”被处罚3万元
2021年1月29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文昌清澜昌隆商行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商行在店面门口摆放售卖“好相逢牌相逢碗”等13种一次性塑料制品。
对此,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责令该商行立即改正,作出没收涉案13种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海南福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储存不符合规定塑料袋被处罚1万元。
2021年7月22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福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人包材仓库中储存有海南省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上述一次性塑料制品均为禁塑名录内塑料制品。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作出没收违禁塑料制品,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蒙健)



